近日,启东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包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包某和施某系朋友关系。因包某欲在上海投资开店急需用钱,施某主动出借2万元,双方约定利息。后包某的店铺因经营不善倒闭,施某多次向包某索债未果,遂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由包某支付施某1.5万元的协议,但包某依旧未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裁定包某立即向施某清偿全部债务。包某不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也没有按照要求主动报告财产。法院强制扣划包某银行卡内存款4800元发放给施某,剩余欠款包某一直未予履行。
后经调查,调解协议生效后,包某多次偿还其他欠款,其中一笔高达1.7万元,加上个人消费等,累计金额达18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包某将钱用于偿还未经法院判决认定的债务,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包某向施某偿还了剩余债务,综合包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债权应当优先履行。当个人债务中既有经过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债务,又有未经法院裁判认定的债务时,应优先履行已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债务。本案中,包某在有能力履行时没有履行对施某的债务,而是先偿还了他人的欠款,触犯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官在此提醒,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抱诚守信,不仅是一个人立身处世之根本,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违法手段隐瞒、藏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严重阻碍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破坏了良好社会环境和经济秩序。对于这种行为,法律必将予以严惩。
下一步,启东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推动诚信社会建设,真正让诚信在每个人的心中落地生根,让诚实守信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经济健康发展的肥沃土壤。
(启东法院 位东)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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