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陆乔立)“收到贵院司法建议书后,我社组织全社社员进行逐一对照,并承诺近期整改落实到位。”近日,高港法院向辖区数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发出司法建议,并收到了合作社的积极反馈。
据悉,该院在审理涉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案件中,发现少数案件存在向非社员或向非本镇(街道)人员出借款项等情形,不符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及合作社各自章程,导致部分借款合同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为此,向辖区的几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提出了相关建议,建议他们坚持社员互助、封闭运作、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原则,按照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基本要求,依法合规筹集和调剂社员的闲余资金,用于互助投放社员生产生活,缓解农民贷款难,支持“三农”发展。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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