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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转让“障眼法”难逃法官“火眼金睛”

发布时间:2024-06-07 09:12:14 来源:中国报道

低价转让、转移资产、躲避执行......这一切终究难逃执行法官的“火眼金睛”。

申请执行人A公司与被执行人B公司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经泰兴法院审理判决后,明确规定了被执行人的还款义务。然而,在判决书生效后,B公司一直置若罔闻,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A公司无奈,遂向泰兴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从未主动到法院接受谈话,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也多次尝试与被执行人沟通,但均遭拒绝。在深入调查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被执行人在执行立案时,名下原有一辆新购买的别克牌汽车,购买价格高达529900元。然而,在收到泰兴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后,被执行人竟仅以3000元的低价,将这辆车转让给了案外人,从而使泰兴法院的判决无法得到有效执行。这种明显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阻碍了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执行法官坚决不会容忍这种逃避执行的行为,为此执行法官以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将此案移送至公安局进行调查。

案件移送公安后,被执行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他们立马联系执行法官,并与申请执行人私下协商约定分期还款。

法官提醒:

试图通过低价转让财产来逃避执行的方式是极其错误和危险的,这种小聪明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会使逃避执行的一方陷入更深的法律困境。在此,呼吁所有被执行人都要认真对待法律判决,积极配合执行工作,这样才能共同维护司法的公正和社会的稳定。

(泰兴法院 刘全武  黄佳)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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