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报道杂志唯一官方网站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

三赴外省执行,海门法院倾力保障企业权益

发布时间:2024-06-06 17:16:10 来源:中国报道

海门某家纺公司与山东某床上用品公司、张某、陆某、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判决确认山东某床上用品公司应支付海门某家纺公司货款52万余元,张某等三名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后海门某家纺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海门法院依法立案受理。

立案后经查询,该案在诉讼阶段已冻结到20余万元,后续账户便再无进账。为避免冻结超期,及时缓解企业资金需求,承办人先将已冻结的钱款扣划并转交申请执行人。剩余近30万元的案款又该如何解决呢?承办人通过总对总查询到三名股东名下均有不动产。承办人考虑到剩余案款金额并不大,且之前扣划的多为张某名下的钱款,便决定从陆某、陈某名下两处面积较小的不动产着手。但两次前往实地调查后才发现,两处不动产在当地的价位有限,还有抵押贷款未结清,即使拍卖也无法处理案件。

为敦促张某履行债务,海门法院查封了其名下的奔驰车,并向其送达限期交车通知书,但其却拒不理睬,遂对其罚款2万元,但张某不予理会并拒接电话。为提高执行效率,承办人决定两条路径同时发力,一方面启动腾房拍卖的前置程序,另一方面追究其拒执责任,形成强大的执行威慑。承办人便第三次奔赴山东,张贴完腾房公告后便联系张某,向其严厉告知后果,但张某以自己在外地出差为由草草挂掉电话。执行干警前往交警大队调查张某车辆行驶轨迹,发现其今早仍在附近区域行驶。铁证面前,张某的嚣张气焰终于消失,其主动与法院沟通,经法院组织调解,其依法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并主动缴纳了罚款。

执行在路上不仅是口号,更是执行干警工作状态的缩影。海门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的理念,践行司法为民的使命,以实际行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打通胜诉权益兑现的“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执行案件中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张宇)

责任编辑:石勇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