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门法院执行局保全组的黄平法官带领书记员和法警冒雨赶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的某处偏僻小厂房内进行突击的保全行动。
申请执行人海门某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南通某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法律流程进入保全程序,由于案涉金额接近百万,被申请方又存在物证转移的可能性,黄平接到该案后仔细审阅材料,了解保全内容后迅速出击,在接到该案后的第二天一大早便带领团队人员赶往公司现场,准确找到物证所在的位置,发现只有几个工人在几台绣花机前工作,绣花机在轰轰轰作响,几个工人在纺纱机前低头忙碌。黄平上前询问现场工人:“同志,你们公司的老板呢?”“老板回浙江老家了,半个月没有过来了,现在这里由我们代管,老板也还欠我们工人钱呢。”一个身材魁梧的工人大声说道。“你们不能查封这里的机器,查封了我们就没有工作了,老板就更没有钱还我们了。”说着,工人当中的一个妇女当着执行工作人员哭了出来。“哎呀,这位女同志,这个我要给你们普法一下,法院保全被申请人的机器是为了不让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但是在查封期间,机器依然是可以生产的,我们法院查封不会妨碍你们工作的。”黄平在工人中大声地解释道。“哦,那意思是我们还是可以靠着这些机器养家糊口的?”一位工人泪眼婆娑地说道,“当然可以,你们该工作的工作,我们查封不会耽误你们任何事情的,你们现在要做的就是配合好我们的工作,行不行?”“这个当然可以,我们老百姓肯定配合好法院的工作。”“这样,小陈,老板不在,你去当地居委会找一个工作人员过来。”“申请人你过来,你和我们指一指哪些机器确定是被申请人的,你把合同也拿出来的,等见证人过来我们现场一一指正。”“这台型号的机器,还有这台绿色的,还有那边用布盖着的三台都是被申请人的。”
在工作人员的全力配合以及居委会人员的现场见证下,执行局工作人员现场及时有效地核对完毕并将保全物进行查封。
基层工作繁琐,执行案件种类繁多,执行阶段及时冻结、查封、扣押相关的财物可以有效的防止义务人转移、损毁。这也充分彰显了立案、审判和执行之间的积极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法院工作机制。
(海门法院 陈茜)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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