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园林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欠付某体育发展公司工程款。该体育发展公司为主张自身权益,向海门法院提起诉讼,后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一致意见,海门法院出具调解书明确园林公司需向体育发展公司支付13万元。但该园林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体育发展公司向海门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亦未报告财产。经过网络查控及线下调查,法院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从始至终也未派人到场配合法院执行。案件承办人面对如此困境,通过关联案件查询系统发现该园林公司在海门法院存在数个案件未能履行完毕,并有案件已经终本。经向申请执行人释法说理、征询意见,依该体育发展公司申请,承办人将该园林公司移送“执转破”审查。
近日,在海门法院破产审查过程中,该园林公司法定代表人看到有关公告后,主动与海门法院取得联系,鉴于该公司未履行义务亦未报告财产,海门法院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罚款。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等基于破产可能带来的名誉损失及连带影响等考虑,主动与体育发展公司达成和解,后体育发展公司向海门法院申请撤回破产清算申请。同时该园林公司并清偿完毕一起已终本的工资案件,对进入执行程序的其他案件也主动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并作出和解承诺。
“执转破”制度有利于化解执行积案,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亦有利于实现市场主体的有序退出与“重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该案中,被执行企业未发现财产可供执行,但通过“执转破”程序,可以在破产中适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规则,也可以通过破产对公司高管及实际控制人的后续名誉、任职等影响来倒逼其履行债务。最终该案达成和解,终本工资案件顺利执结,后续案件作出承诺的结果,也彰显了“执转破”制度的价值与功能。
近年来,海门法院持续加大执转破工作力度,努力推动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大局,同时借助执破融合机制,清理执行积案,保障职工债权等优先债权,保证各债权人公平受偿,以坚定态度和坚实行动为优化市场环境、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不断做出贡献。(施王鑫)
责任编辑:石勇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