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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方”促“善治”——兴化法院发出首份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

发布时间:2024-05-24 10:57:12 来源:中国报道

5月23日,兴化法院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兴化监管支局发出该院首份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

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依法延伸审判职能,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按照“坚定的原则、柔软的身段、商量的口吻”工作思路,兴化法院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兴化监管支局发出《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定损程序的司法建议》。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兴化法院发出的首份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

兴化法院在审判实务中发现,不少道路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需要对涉事车辆进行定损才能确定赔偿数额,但实际操作中,存在定损人员资质不合格、定损价格不明确等问题,导致定损程序存在瑕疵,定损结果公信力不高,引发大量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存在上诉再审、投诉信访等法律风险。

通过对涉及事故车辆定损的赔偿案件进行逐一梳理,兴化法院找出该类案件充存在的共性问题,挖掘深层次原因,从强化共同勘验通知、检查定损人员资质、明确定损价格依据等三个方面提出建议。

在和被建议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花兴柏、民二庭庭长朱隽当面送达司法建议,充分倾听对方意见,共同商讨压降纠纷数量的方法和途径。

“这份司法建议很及时,指明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系统性,有助于我们加强对保险行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定损程序,会同法院做好车损赔偿纠纷的诉源治理工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兴化监管支局负责人景兵表示。

下一步,兴化法院将坚持能动履职,着力打造“提出司法建议——被建议单位采取整改措施——相关问题得到解决——相关矛盾纠纷数量真正降下来”完整链条,将“抓前端、治未病”落到实处,实现“建议一案,治理一片”,为兴化地区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司法智慧和力量。

(黄杨  陶建)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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