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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执行”显威力,启东法院发挥地缘优势协助崇川法院破解腾房难题

发布时间:2024-05-20 14:39:39 来源:中国报道

涉异地资产处置类案件执行中,南通法院强化执行条线“三统一”管理,通过交叉、指定执行,打破执行工作地域限制,将异地房产处置指定房产所在地法院执行,通过发挥房产所在地法院的地缘优势,有效破解异地资产“处置难”问题。今年以来,启东法院成功执结交叉执行案件3件,执行和解1件。

近日,启东法院借助“交叉执行”机制,发挥地缘优势,协助崇川法院破解了一起执行案件中的腾房难题。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宋某因承建工程项目资金周转困难,遂用名下房产抵押,向湖南省某信托公司借款80万元,后逾期未还。崇川法院判决宋某归还信托公司借款本息,信托公司对抵押房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宋某未履行,信托公司向崇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崇川法院立案执行后,裁定拍卖抵押房产以清偿债务。经调查,宋某名下有两处拆迁房,除了案涉房屋,另一房抵押给某小贷公司,并且有相关案件在南通开发区法院。目前,两套房屋已打通装修,由宋某父母和妻女共同居住。执行中宋某亲属拒不腾空,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2023年12月,南通中院裁定案件由抵押房产所在地法院启东法院执行。

启东法院立案执行后,一方面依法向宋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履行并着重强调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联系居委会网格员共同上门释法析理,争取宋某亲属理解配合腾房,并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另一方面,征得另一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先行处置案涉房产,变价款由两房抵押权人按比例受偿。如此,既保障了宋某亲属的居住权,又兑现抵押权人的胜诉权益。宋某迫于房产被处置及被追责的执行威慑,主动与两案申请执行人沟通并履行部分款项,本案剩余债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信托公司给予宽限期,宋某分期履行。

(汪兵)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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