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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法院发出全市首份执行建议书

发布时间:2024-05-20 08:59:00 来源:中国报道

5月17日,淮阴法院收到来自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回函,对该院近期发出的全市首份执行建议书给予回复。

该院在执行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与陈某某行政处罚一案过程中发现,该委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逾期不缴纳罚款,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条文未作全面准确表述,对可能影响被处罚人实体权利的“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的法条内容未作表述。在申请执行时,仅仅以上述未引用法条内容确定的加处罚款限额为依据申请执行。同时还存在因当事人对执行处罚依据和程序缺乏足够理解,影响当事人知情权的情况。在该委申请执行的其他案件中,亦存在类似问题。

为此,淮阴法院向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相应的执行建议: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就“逾期不缴纳罚款”等相关责任条款,应全面准确的引用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内容规定,同时对与当事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标识进行明确提示和说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积极开展执源治理,加大与当事人的沟通力度,做好释法明理工作,争取在执行立案前促成自动履行义务,或能够与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从而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执行建议书制作后,该院执行局向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送达了该执行建议书,并就如何解决此次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该委进行了交流。

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高度重视该份执行建议,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学习和讨论,并给予回函,回函中表示“完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关于‘逾期不缴纳罚款’等相关责任条款引用,同时对与当事人有重大厉害关系的条款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标识提示;对于申请强制执行案件,送达催告书时同时做好与当事人沟通工作,释明法理,对确有困难且有履行处罚决定意愿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达成分期履行协议。”

“执行建议”是人民法院延伸执行职能,积极推进执源治理工作的重要方式和路径。下一步,淮阴法院将持续深化执源治理工作,与相关部门良性互动,共商源头解决执行难的治本之策,通过“抓源头、治未病”,把好兑现“真金白银”的最后一道关口,切实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彭德宝)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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