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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们不愿意做原告”

发布时间:2024-05-16 10:53:30 来源:中国报道

一奶同胞,血浓于水,情深似海,无法割舍。近日,启东法院开发区法庭受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兄弟之间对簿公堂,被追加为原告的四姐妹不愿破坏亲情,最后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调解了该起案件。

基本案情

刘某某与季某某生育了兄弟姊妹七人,季某某于2019年病逝,刘某某于2023年车祸身故,留有存款六万多,小儿子刘某丙得知该存款被大儿子、二儿子取走后,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由于其他四姐妹不同意作为原告起诉,故刘某丙只能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按照法律规定,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启东法院遂向四姐妹发出参加诉讼通知书。

法院审理

案件承办法官潘小维原本以为该案案情简单,然而被追加为原告的四姐妹并不配合,并均表示"我不做原告"。被告也多次与潘小维沟通,其不理解为何将四姐妹追加为原告,似乎四姐妹被追加为原告了,他们就站在对立面了。这是四姐妹与被告共同的疑惑。

后经潘小维多次与四姐妹及被告沟通,向其解释四姐妹作为原告参与诉讼是法律的规定,但这并不意味她们与其他兄弟是对立的,最终四姐妹才同意参与庭审。在庭审中,四姐妹一再表示暂不要求分割遗产,留在被告处待父亲周年时使用。四姐妹与两被告的拒绝分割,导致案件的调解一再难以推进。

虽然案件调解一时难以推进,但此时潘小维心里清楚,兄弟姐妹七人其实感情尚可,可以通过弥补原被告之间的隔阂让他们重归于好。潘小维于是两头做工作,终于让该案迎来了柳暗花明的时刻,最终双方达成“刘某甲、刘某乙给付刘某丙的相关遗产份额”的调解协议,双方均表示以后兄弟姐妹一定和睦相处。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本案中,虽然四姐妹明确拒绝作为原告参与诉讼,但是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故本院审理中仍将其列为共同原告。该案中,虽法有规定不可违,但同胞情谊终破局。兄弟情深,手足相依;亲如骨肉,心心相依;血浓于水,至真至纯。同胞之情,你敬我爱,心相连;你亲我暖,爱无边;你疼我暖,爱无言。手足之情,情深意浓,望盼珍惜。

(启东法院 石春凤)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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