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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引发的烦恼

发布时间:2024-05-15 08:44:46 来源:中国报道

“法官你看,这几个屋子都漏雨,这是雨水从墙壁渗漏下来的水迹。我越看越气,所以就不让并网,除非把屋顶修好。”王某激动地讲述情况。

“我们在施工前,已为你家的屋顶做了防水处理,不可能漏雨的。”光伏公司人员进行了解释。

今年年初,光伏公司与王某签订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王某提供其农村房屋屋顶及庭院供光伏公司安装光伏面板,进行发电。发电收益归光伏公司所有,光伏公司按年向王某支付报酬,王某必须协助光伏公司以王某名义办理光伏电站并网手续,否则,应以光伏电站的建设成本为依据赔偿光伏公司损失。该光伏电站建好后,王某拒绝配合办理并网手续,故光伏公司诉至东双沟法庭。考虑到王某法律意识不强,对违约的后果没有清晰地认识,法庭建议光伏公司申请诉前调解。

经光伏公司申请,法庭“乡村解纷中心”安排王某所在村调解员及光伏公司人员来到王某家查看现场。调解员在现场向王某详细解释了其拒绝并网产生的违约责任,并告知大约需要赔偿光伏公司18万元经济损失。经调解,王某同意并网,光伏公司同意继续对王某屋顶进行维修,并另外补偿王某2万元。

考虑到法庭辖区农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较多,该类潜在的纠纷不少,法庭向包括涉案光伏公司在内的太阳面板安装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不要将光伏面板安装在农户屋顶上,避免因屋顶漏雨导致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近年来,洪泽法院东双沟法庭发挥人民法庭身处农村基层一线的独特优势,大力发展“一堂一室一中心”,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乡村大讲堂”和“村居议事室”将网格员、调解员、村干部请进来,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调解业务指导,预防纠纷于源头,通过“乡村解纷中心”将纠纷交由各村网格员、调解员先行化解,化解纠纷于前端。

(洪泽法院 严银)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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