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法官,被执行人孙某某本人出现在我们法院……”
5月13日周一一早,姜堰法院执行局实施二科副科长张明杰接到泰兴法院执行局电话,告知了被执行人现身的消息,至此,三个月前的布局终于发挥了作用。在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中,申请人因工伤受伤,损失近70多万,姜堰法院经过多年强制执行,尚欠二十多万元未执行到位。被执行人孙某某系泰兴人,每次都是代理人代为见面沟通。2024年年初,张明杰通过关联案件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泰兴法院有一件作为申请人的案件,遂与泰兴法院取得联系,请求协助。最终出现开头的一幕。
案件进入终本管理程序,张明杰立刻向分管院领导汇报,指挥中心协调安排精干力量,半小时内全部到位,奔赴泰兴法院将被执行人孙某某拘传回姜堰法院。经沟通谈话,最终被执行人孙某某当天支付近七万元,余款达成和解协议。
民生无小事。民生案件一直是姜堰法院执行局工作的重点,姜堰法院执行局会穷尽执行手段,以“如我在执”理念,尽可能快速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张明杰)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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