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下午,泰州市姜堰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任命:
王海龙同志为姜堰区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沈井春同志为姜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刘恺同志为姜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孙佳乐同志为姜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在与会代表的见证下,新任命的同志高举右拳,进行了宪法宣誓,誓言铿锵有力,充分表达了对宪法的敬畏之情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展现了对宪法的忠诚以及对人民的郑重承诺。
新任命的同志纷纷表示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履职本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姜堰法院 供稿)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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