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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执联动促调解 互谅互让三案结

发布时间:2024-04-25 09:29:30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一起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导致双方都受伤,原、被告相互起诉,相互申请执行,案件该如何审理?是否要兼顾执行?近日,泰兴法院虹桥法庭与执行局审执联动,多次沟通协调,成功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

2022年9月,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王某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就医治疗。2023年1月王某在家中死亡,当年5月,王某的三位继承人诉至泰兴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27.9万元。经泰兴法院审理认定,李某应赔偿王某50%的损失,即赔偿13.3万元,扣除李某已垫付的5万元,尚需赔偿8.3万元。但判决生效后,李某迟迟未自动履行赔偿义务,三原告遂向泰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律和强有力的执行措施震慑下,李某这才将赔偿款8.3万支付至泰兴法院账户。

李某心有不甘,明明自己在事故中也受伤了,自己的医疗费损失谁来赔偿?于是,对上诉赔偿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并于同年10月,将王某的三位继承人起诉至泰兴法院,要求他们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赔偿自己的医疗费等损失13.4万元。经泰兴法院判决,三被告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李某损失的50%承担赔偿责任,即赔偿李某6.7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也向泰兴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在其已经支付在泰兴法院账户的8.3万元中抵扣。

王某的医疗费是否属于遗产?两笔赔偿款是否可以抵扣?双方执行中争执不下。王某的三位继承人不服气,并再次向泰兴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支付王某死亡赔偿金等26.6万元。

承办法官知道一纸判决不能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的矛盾,必须找出问题的根源,抓住双方的“气”点,前后关联,通盘调解,于是采用“调执结合、以调促执”的方式,多次与两个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沟通,围绕双方的赌气点,共同与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反复释法明理,多方调解规劝,最终让当事人互谅互让,审理案件达成了调解协议,执行案件出具了结案说明,成功解开了双方的心结。

本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引发的多件审理、执行案件能够一次性处理终结,关键在于承办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秉承了能动司法的工作理念,采用了审执融合、执审联动的工作模式,及时抓住调解契机、准确把握调解尺度,在审判中“如我在执”,切实加强执源治理,做到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泰兴法院 叶磊)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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