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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法院当庭调解涉农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4-04-19 11:06:03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泰兴法院虹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欠付农药款所引发的的买卖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在法庭的协调下,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本案原告李某系外市经营化肥、农药等零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被告王某系当地农业承包种粮大户。在2019年期间,王某经他人介绍,向李某购买小麦除草、治虫用药套餐。但在今年的1月份,李某以王某欠付农药款9万余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欠付货款。

王某称因李某销售的农药系假冒伪劣产品,除草效果不佳,导致当年的产量远远低于往期,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且因此欠付村里土地租金和承包金。于是王某提出反诉,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经开庭审理发现,王某作为承包户,在当地承包农村农田用于种粮已达十余年之久,但苦于自己文化水平有限及法律常识的欠缺,对于粮食毁损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方面,未能提供任何有效的直接证据。如果就案办案,其反诉请求实难支持,这无疑会打击包括王某在内的其他同村同组其他承包户的耕种积极性,也会使得类似李某这样的外地农药销售商丧失了对本地农户的信任,不利于本地农业发展。

为从根本解决问题,承办法官先安抚好当事人的情绪,等双方情绪趋于缓和后,趁热打铁,将“情、理、法”贯彻庭审过程、庭审结束后,引导双方走向调解。在听取法官建议后,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调解过程中,同村的其他承包户也到现场旁听。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协调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程鹏来)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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