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兴化法院少家庭就一起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向当事人发出全市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督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关系,同时引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与被告冯某于2015年3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分别于2015年12月1日生一子,2021年5月4日生—女。随着孩子年龄渐长,家庭支出日益增大,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兴化法院少家庭审理后发现,张某与冯某系高中同学,结婚近十年,建立了稳定的家庭关系。因缺乏有效沟通,夫妻二人感情日渐淡薄,家庭矛盾也日益增多,考虑到两名孩子尚且年幼,如果一纸判决裁定二人离婚,很可能会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
基于此,承办法官在庭上向张某与冯某发出《关爱未成年提示》,并提醒张某与冯某要当好合格家长,多关心、关注未成年孩子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倾听他们的意见,不把孩子作为父母发泄、转移负面情绪的对象,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今后,我院少家庭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能动司法,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在立案、调解、审理等阶段全面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殷洁)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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