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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谩骂大肆引流吸金,判了!

发布时间:2024-04-18 10:25:30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海门法院审结一起侮辱罪案,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江苏政法等多家媒体聚焦报道。

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间,被告人季某某为提升网络流量及关注度,通过在信息网络平台注册使用的“某哈工作室”“某善工作室”账号,多次采取使用本地区方言肆意谩骂等方式,公然侮辱本地区有一定网络影响力的黄某某、陆某某、季某某、顾某某、朱某某、刘某某、龚某某等人。现查实,被告人季某某发布侮辱他人的视频共计45个,播放量累计达621725次,点赞量累计达3714点,转发量累计达1565条,评论量累计达1993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海门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季某某为提升网络流量及关注度,在信息网络上通过发布视频方式多次对多人进行肆意谩骂、恶意诋毁,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经委托审前调查,社区矫正机构出具了符合社区矫正监管条件的评估意见,遂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季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网络直播有关的经营活动。宣判后,被告人季某某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随着自媒体的发展,互联网飞速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然而,随着全媒体时代的到来,网络暴力问题也日益凸显。有小部分主播为了提升流量和关注度,在互联网上利用“暴力和戾气”吸引眼球,通过对知名人士或无辜受害者进行谩骂、抨击、侮辱、诽谤等方式,引发大量网民借题发挥释放个人戾气和负面情绪,导致从失控质疑、无底线人身攻击到网上“约架”、网下斗殴,相关网络暴力行为不仅对具体公民的名誉生活等产生伤害影响,更在网络空间与现实生活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其虽是虚拟空间,但绝非法外之地。依法维护公民权益和网络秩序,让网暴者付出应有代价,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类似案件的处理,进一步提升了网络暴力治理成效,有效维护了广大网民的人格权益和网络秩序,健全了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了清朗网络空间,为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海门法院 姜妮妮 江佳玲)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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