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报道杂志唯一官方网站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

网店承诺“假一赔三”,具有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24-04-18 10:24:36 来源:中国报道

2023年10月,周某被南通某纺织品公司在拼多多上的“桑蚕丝被为国标特级双宫茧桑蚕长丝、100%桑蚕丝、支持假一赔三”等商品介绍所吸引,加之其还在商品宣传页中晒出了商品检测报告,故周某便在平台中下单购买了一床金额为1398元的蚕丝被。收货后,周某按照纺织品公司提供的检测方法进行检验,发现该床蚕丝被的填充物为化纤,便同商家沟通,要求其根据宣传页宣传的退一赔三,商家拒绝仅同意退货退款,据此周某向海门法院提起诉讼。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纺织品公司在涉案商品的销售页面标注“100%桑蚕丝、支持假一赔三”等字样,系商家对商品质量的一种诚信保证和罚则承诺,合同一旦成立,即属于当事人对惩罚性赔偿的约定。纺织品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提供商品,违反商品质量的承诺,周某要求其赔偿三倍货款4044元的主张,理由充分,于法不悖。承办法官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等条款,向纺织品公司作了法律释明。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纺织品公司当场赔偿周某500元且已收到的货物不再归还。

法官说法:

该案系人民法院依法打击网络消费纠纷中商家虚假宣传、不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条规定:“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其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网络购物中,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约,诚信经营,其作出的相应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如产品名不符实,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案的审理有助于商家诚信经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海门法院 宋姗姗)

责任编辑:石勇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