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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抓执源  排忧解难化纷争

发布时间:2024-04-15 18:07:49 来源:中国报道

2023年10月,某消防公司诉某地产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请求姜堰法院判令对方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人民一庭副庭长高峰经数次调解,双方均未能协商一致,考虑到双方意见分歧较大,遂于2023年12月作出判决,判令地产公司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给付消防公司工程进度款及逾期利息。

判决作出后,地产公司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遂向泰州市中院提起上诉。高峰法官得知后,及时与地产公司进行联系,对判决结果进行判后答疑、释法析理。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释疑,地产公司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并希望与消防公司就判项履行进行协商。在高峰法官的协助下,双方在建工法庭进行友好协商,最终就判项的履行达成和解协议,消防公司及时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地产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地产公司也撤回上诉。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地做到了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案件的判决并非终点,作为承办法官,还应当及时跟进后续履行过程,贯彻好执源治理的理念,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努力使强制执行变主动履行。”高峰法官如是说。姜堰法院民一庭自2023年度起,在案件审结后,积极跟进后续履行情况,向义务人发送《自动履行提示书》,并在送达之时告知义务履行人拒不履行或延期履行义务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如拒绝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充分的,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起到了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的警戒作用。《自动履行提示书》中附有收款账户、户名等信息,为当事人履行判决书、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提供了更方便、快捷的途径。在充分贯彻做好“执源治理”的理念下,2023年度,姜堰法院民一庭建设工程类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率仅为27%。

下一步,姜堰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公正与效率,狠抓诉源治理、案源治理、执源治理、访源治理,以“源头”为重点,以“根源”为目标,全面提升办案质效和作风形象,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曹秋阳)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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