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淮安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全体队员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活动。
淮安市城管局法规处贺皓同志为大家解读最新修正的《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条例》)。他结合工作实践对《市条例》修正的背景、修正的过程进行介绍,对新旧条文的变化逐条进行阐释,并对《市条例》实施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进行提醒。
他提出,此次《市条例》修正是淮安市城管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推动城市治理创新的客观需要,也是适应上位法和本市其他法规的迫切需要。是助力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应对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现实之举。修正过程做到了依法、科学、民主。在内容方面,《市条例》根据《省条例》修改了有关条款,删除了与淮安市近年最新出台的市法规交叉的内容。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小广告、机动车乱停放损坏绿化、流动摊贩管理、露天烧烤问题,《市条例》新设定了相关罚则,对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与《省条例》相衔接,细化完善了相关内容,明确了市容环卫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在具体实施方面,结合今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当场行政处罚等需要复议前置的内容以及可以通过处罚机关递交复议申请等特别情形进行了强调。
目前该市行政执法支队最新的市容环卫责任书已经全面进行重新签订,自4月12日开始,支队春季法治培训学习月活动拉开帷幕。(李燕)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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