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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人大调研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04-11 09:42:27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兵 报道)近日,盐城市阜宁县人大财经委组织一行人调研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阜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静平,县人大财经委委员以及县财政局分管负责人参加调研。

该调研组先后前往阜宁中学、县行政审批局、县房产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建筑发展中心)、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和沟墩镇等地开展实地调研,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听取汇报等方式,详细了解了该县行政事业单位有关经营性房产出租管理、政府储备库使用管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公物仓使用的管理情况。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该调研组先后听取了该县财政(国资)、自然资源、审计、教育、公安、卫健、综合行政执法、水务、住建、县机关事务中心及阜宁开发区等部门、单位的工作情况报告。座谈会上指出,要强化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充分认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切实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改革任务抓实抓好。进一步明晰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职责边界,切实发挥财政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综合管理职能作用,突出部门和单位的主体管理责任,建立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制度。

座谈会上强调,要提升国有资产监管质效,把低效、闲置资产再次盘活利用,通过共享、调剂等多种方式,优先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调剂利用,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积极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把到期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继续使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有效节约财政资金;对因不具备划转条件、难以改变用途,确实无法通过调剂、共享盘活的低效闲置资产,由资产占有单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招租方式进行盘活;对长期积压的无用、待报废资产、难以调剂利用的办公用房、仪器设备,以及难以转为办公、业务用房等资产,鼓励单位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充分发挥资产效益最大化。

座谈会上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依法明确规范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和权限,完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机制。强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统筹管理,建立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的共享共用的调剂机制,切实抓好盘活资产存量,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何斌 李晶)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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