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刘斐然 王淑臣)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统一行政执法尺度,提升行政执法效能,8月11日上午,淮安清江浦区法院邀请市、区两级交通运输系统、市场监督系统、城市管理系统、自然资源规划系统、生态环境系统的12名法制工作人员来院,就行政执法过程中“责令改正”法律适用问题展开专题研讨。
会上,清江浦区法院行政庭法官向参会人员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及淮安法院的相关裁判案例。参会人员阐述了本系统对“责令改正”行为的观点及实际运用,并就“责令改正”的种类、具体内容、程序衔接展开交流讨论。
清江浦区法院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孙志丹介绍,“责令改正”是行政执法中最常见的行为之一,但现阶段不同的行政机关对这一概念还未形成统一认识,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争议。参加讨论交流的行政机关在适用“责令改正”过程中呈现不同特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通过此次研讨交流,清江浦区法院进一步了解行政机关的执法状况、执法难点,听取执法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为梳理“责令改正”类行政案件审理思路及执法规范收集了实践样本。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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