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门法院速裁庭韩朱锋法官团队,为处理陆某父女间赡养纠纷一案,前往三江村村委会进行巡回审理。
早在前期送达阶段,韩朱锋和法官助理张玉梅即上门了解老人的生活情况。原告陆某年近八旬,早年离异后独自带着10岁的大女儿生活至今,小女儿4岁时即随母亲共同生活,父女多年互不来往。陆某患有高血压、脑梗等多种疾病,除每月有土地补助款近1千元收入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现年54岁的大女儿自2018年查出患病后,即辞掉了厂里的工作,家里的收入完全依赖在厂里打工的丈夫。
陆某和大女儿虽然住在同一屋檐下,但父女间的矛盾由来已久。老人责怪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即使住院期间也不陪同服侍,极力要求去养老院。大女儿则抱怨父亲经常为难自己,甚至无中生有以致多次引发矛盾。大女儿表示,虽然父亲不体谅子女,但自己从未疏于对老人的饮食照顾。可现实问题是经济拮据,坚持不同意父亲去养老院,要求父亲居家养老。小女儿收到法院传票后更觉得委屈,父亲对自己从小到大不管不顾,结婚生子更无来往。小女儿认为“你不养我小,我就不养你老”,作为子女她愿照料老人衣着、饮食,但对生活费、医疗费表示无力负担。一场官司反映的不仅仅是几个家庭的经济困境,更折射了一场多年疏于维护的父女亲情。
“如果去养老院的话,女儿们要负担你的养老费。但是如果发生了医疗费,她们还要另行负担。如果可以居家养老,就不要增添女儿们的经济压力了。”村干部如是说。
“你们父女俩不要打官司了,大闺女每天把你的饮食照料好,生病就带你去看,你不放心,哪怕我们来帮忙监督。”一位头发花白的老奶奶安慰劝解老陆道。“你要体谅女儿的难处,去养老院不一定比在家里好。”
“天下无不是的父母。他年纪大了,有时候糊涂了,错怪了你,你不要和他计较,照顾好自己的身体”。村会议室里,众人纷纷暖言相劝、出谋献策。
在村干部及村民、邻居、亲友的热心劝解和开导下,父女各自认识到了自身的不足,双方积攒的多年怨气和委屈得到了倾诉。双方间的火药味渐渐淡去,双方由一见面的厉声指责,转而作出各自的让步。矛盾似乎得到了化解,年迈的父亲体恤女儿们的经济困顿,最终表示愿意居家养老。大女儿和陆某之间的矛盾已然得到了化解。
但小女儿的心结却一时难以纾解。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因陆某早年疏于对小女儿的抚养帮助,小女儿从情理上不能接受自己对陆某仍负有赡养义务的事实。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庭后,韩朱锋分别耐心地做了陆某和两个女儿的工作,希望她们父女能够改变未来的相处模式。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义务并不因被赡养人的过错或者赡养人的经济状况而免除,也不受父母婚姻关系变化而影响。但伤痕累累的父女亲情需要时间去愈合。案件并未当庭宣判,韩法官准备再给予些时间让彼此接纳对方。引起重视的是,亲情绝不仅仅是割舍不断的血缘关系,更是风雨同舟的相互陪伴和帮助。在琐碎的生活事务中同舟共济温暖彼此,才能形成良性互动。亲情经不起损耗,孝心也经不起等待。这起赡养纠纷也同样引起了旁听观众的深思。(海门法院速裁庭 供稿)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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