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门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吴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7年被告人吴某结识被害人赵某后,虚构自己是区某局领导的亲戚,骗取了赵某的信任,在2021年2月至2023年10月期间,使用多部手机用“萌妹纸霸气范”“眼睛想旅行”微信账号,分别冒充某局领导及其丈夫等三人身份,编造帮助赵某女儿转学、被调查、为领导丈夫治病等诸多事由,共计骗取赵某及其父亲赵某某53万余元,用于购买彩票等挥霍使用。
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出具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冒充他人身份,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根据吴某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蔡锋英 张祖平)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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