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泰兴法院执行局通过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被执行人《预拘留公告》的方式,成功执结了两起劳务合同纠纷关联案件。
本案的申请人王某和张某跟着被执行人李某从事木工工作,开工之前,李某约定给王某和张某每天工资350元,但在结算工资时,李某仅支付了少部分金额,王某、张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王某与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案件自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最终经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拖欠的工资。但李某在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王某,张某分别向泰兴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积极联系被执行人,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可李某仍然逃避执行。
为切实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泰兴法院执行局决定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预拘留公告》,对李某予以“惩戒预警”。
在预拘留公告发出后,被执行人家属积极联系法院干警,并迅速将案款打至法院账户,最终两案全部执行到位。
据案件承办法官介绍,“预拘留”是对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在作出正式惩戒决定前所采取的一种“惩戒预警”措施,不仅有利于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义务,也彰显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给足被执行人履行期限,彰显司法权威,传递司法温度。
下一步,泰兴法院将继续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立足传统执行措施的前提下,创新执行措施,运用预失信、预罚款、预拘留、涉嫌拒执犯罪预告等预强制措施,震慑被执行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黄佳)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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