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海门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入户抢劫案。该案由海门法院院长杜开林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海门检察院检察长潘德峰出庭支持公诉。部分南通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被告人宋某某,男,43岁,个体户,山东临沂市人,住海门某菜市场。他因无力偿还赌债,2023年10月某日下午,在海门区某农贸市场附近,发现摆摊卖菜的张某某颈部戴有金项链,产生抢劫该项链用于还债之歹念。遂在张某某收摊回家的途中,骑电瓶车一路尾随至张某某的住宅,其后尾随进入厨房间,要求张某某交出金项链,在张某某拒绝并呼救的情况下,持刀胁迫张某某并强行从其颈部扯下金项链,后骑电瓶车逃离现场。期间,张某某右手受轻微伤。该金项链价值13000余元。
该案经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宋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官说法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是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一个缩影,也是海门法院主动接受监督、推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通过庭审实质化审理,深化和巩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了法检“两长”在司法一线办案的“头雁”效应,有效推动了庭审规范化建设和审判质效的提升。
抢劫罪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一直是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而入户抢劫具有更大的危害性,故对于入户抢劫的惩罚力度更重。该案被告人因具有赌博恶习,欠下大量赌债,见财起意,尾随被害人入户抢劫,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财富永远不能通过赌博投机或以抢劫等违法犯罪手段去获取,而是要靠辛勤的劳动来创造。倘若只想动歪脑筋来谋取不义之财,心存侥幸,一旦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严惩。(姜妮妮)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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