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港法院少家庭通过巡回审理方式将法庭搬进当事人家中,成功调解一起涉残疾人离婚案件,为双方圆满地化解了矛盾纠纷,切实保障了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温情。
案情回顾
原告赵某与被告陈某经人介绍相识,2001年11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次年生育一子。2005年被告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造成肢体二级伤残,终身瘫痪。原告悉心照顾十余年,后因原告身体状况变差,无力照顾周全,双方在生活琐事上产生矛盾。2023年12月,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调解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主动上门了解案情及双方诉求。在此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不仅重残,还存在言语丧失的情况,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双方很快协商由被告成年儿子担任被告监护人,参与诉讼。承办法官与原告反复进行沟通,对其进行释法说理,但其离婚态度坚决,考虑到双方实际已经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继续僵持下去对双方均不利的情况下,承办法官通过与原、被告双方数十余次沟通,讲法律、摆事实,双方终于就离婚、财产分割、生活照料等问题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本案涉及重残人士如何确立监护人,如何参加庭审、重残人士基本生活权利如何保障等诸多现实问题。为妥善处理上述问题,高港法院的法官通过采取多元化、多渠道化解矛盾的方法,邀请社区干部参与化解矛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残疾人对司法的多元需求和期待,既保障了原告离婚自由的权利,也保障了被告的基本生存权利,最终使案件得到公正圆满解决。
近年来,高港法院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入开展“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针对残疾、患病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采取网上立案、电话立案、带卷入户办案等方式,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让弱势群体实实在在感受到来自人民法院的司法温度。
下一步,高港法院将常态化推进巡回审判工作,进一步完善巡回审判与诉调对接、普法宣传等工作相结合的诉源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巡回审判优势,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坚持能动司法,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在审判工作中不断彰显司法为民初心,以司法温度守护一方民生。(蒋霞宏 李沁霖)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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