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甸法庭在白米镇司法所巡回审判点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案件。
王某向徐某出具欠条一份,赊欠徐某砂石款23600元,陈某在借条上为王某进行了担保。到了约定时间,王某并未按约给付货款,徐某向王某、陈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欠款,陈某承担连带责任。
承办法官肖小月在受理该案后,电话联系担保人陈某。陈某表示,他只是为了帮助朋友,并不知晓在欠条上签字作为担保人后,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得知这一情况,肖小月决定先尝试调解,并将调解地点安排在白米镇司法所巡回审判点,方便双方参加。在调解过程中,她释法明理,从多个角度引导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同时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近年来,姜堰法院张甸法庭恪守“法官多走路,群众少跑腿”的司法便民理念,在辖区三个镇(街)司法所全面设立巡回审判庭,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的同时,又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为辖区的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贡献司法力量。(姜堰法院 卫芮)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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