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万木生发。春日的暖阳缓缓照亮大地,迎着鸟语花香,第46个植树节如期而至。为进一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能动司法守护绿水青山,盱眙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坚持以环境资源司法协同保护机制为抓手,开展“‘植’此青绿 ‘浇’灌未来”主题护绿活动。通过以案植绿,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服务保障区域流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一堂课,助绿色梦想
为进一步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3月7日至8日,环资法庭干警走进校园,通过环保讲座、知识问答、绿色兑换等方式,为学生们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教育课,并为同学们发放普法宣传手册200余份。通过将环境资源保护司法服务从“院内”搬到“院外”,从“庭上”延伸到“庭下”的方式,提高未成年人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
一棵树,创护绿氛围
3月11日下午,盱眙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共青团盱眙县委员会、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发展中心,在盱眙县戚大山联合开展“一棵树”计划植树活动。盱眙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孙在桐,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保林,团县委副书记沈梦,县森管中心党委副书记徐勇参加活动。
活动现场共种植樱花树100余棵,并为20余名小学生颁发“e青绿”志愿者证书,号召他们争做环境保护的小小守护员。一株新苗,一锹厚土,一瓢清水,种下的是绿色希望,树起的是生态理念。
一片林,添流域春色
3月12日上午,盱眙法院联合泗洪县检察院、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淮镇人民政府,在泗洪县陈圩林场共同举办“一鹭青绿司法生态林”揭牌仪式,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当事人开展替代性修复、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实践平台,以此筑牢生态哨岗,打造环境资源案件司法执行与行政执法一体化协作机制下的样板工程。
据悉,2019年8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罗某等人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处于非猎区的泗洪县某村居田埂、河边采用张网、电媒等方式非法诱捕“三有”保护动物灰头鵐、黑水鸡、夜鹭等鸟类2万余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2021年3月26日,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泗洪县检察院向盱眙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要求罗某等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经依法审理,盱眙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罗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刑罚,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罗某等人未提起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提起抗诉,该案已生效。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本案判决各被告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对于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如何打通财产类执行和行为类执行转化壁垒,寻求生态修复最佳方案,让生效裁判长出“牙齿”,不给生态环境打“白条”,服务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是摆在法官面前的一道必答题。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经综合考量,盱眙法院专门召开跨部门法官会议就该案执行工作进行深入研讨。在与检察机关、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被告人等磋商后,最终确定罗某先期以“补植复绿”方式替代履行本案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按照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司法鉴定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罗某应对种植的树木承担管护责任10年零11个月,待林木成长到一定年限后,最终以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林木生态价值折抵本案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活动现场邀请泗洪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现场监督,同时邀请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对植树活动进行全程技术指导。相关因环境资源犯罪被判处缓刑的人员一并参与本次植树活动,真正让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变身为生态修复的“建设者”。此次活动,是继《生态复绿管护协作机制》文件会签以来,盱眙法院推动环境资源司法协同保护机制走深走实的又一例证。(盱眙法院 蒋莹莹、侯健东)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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