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泽法院执行法官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探视权引起的纠纷。该起案件中,被执行人经常以各种理由推脱阻止孩子与申请人见面,理由就是不符合执行依据里面约定的“在不影响孩子生活、学习的情况下”这个条件。因为又一次被拒绝探视,申请人一怒之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随即约双方前来法院进行调解。
调解中,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虽对立情绪明显,但也因离婚,双方都对女儿心生愧疚。法官成功捕捉到双方这一微妙心理,抓住双方的爱女之心,对双方耐心开展劝导。双方的主要矛盾是认为执行依据约定过于简单,希望法院能详细具体的帮助他们制定一份探视协议。法官耐心进行调解,针对双方的要求和顾虑分别进行沟通和解答,在调解了三个小时后,一份长达三页纸的探视权和解协议拟定完毕,双方签字握手言和,被执行人主动提出,离开法院后,让申请人立即和两个女儿见面。洪泽法院最后以柔性化、人性化的案件处理方式解决了这一起探视权纠纷。(洪泽法院 李婕)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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