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唐小萍)近日,姜堰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开设赌场案件,分别对二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同时发出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电子游戏行业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
2021年1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某、顾某在共同经营的小猪泰德儿童游乐场内放置2台具备退分、退币等功能的“捕鱼机”增加收益,并以现金、香烟、超市卡等作为奖品兑换给顾客。经认定,2台“捕鱼机”共有16个独立操作单元,具有赌博功能。2021年5月6日,经群众举报,公安人员在现场查扣2台“捕鱼机”。案发后,二名被告人自知难逃法网,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被查获的“捕鱼机”主板上数据显示,累计接受总投币为13余万币,总盈利为24余万币,折合成赌资人民币65万余元,总盈利累计人民币12万余元。
姜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顾某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商议、合伙购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综合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发生社会危害,决定对二名被告人适用缓刑,同时宣告禁止令。
法官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可同时供多人使用的赌博机,台数按照能够独立供一人进行赌博活动的操作基本单元的数量认定。本案中2台“捕鱼机”可供16人同时赌博,应当按照16台赌博机论。
禁止令是指人民法院为了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根据罪犯的犯罪事实,依法要求罪犯在管制、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循的特定义务,即在适用管制或缓刑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或缓刑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法官提醒
赌场不是人生价值的“竞技场”,而是掏空积蓄的“屠宰场”。无论哪种形式的赌博,都危害极大。广大市民要擦亮眼睛,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参与赌博。在游乐场等地摆放赌博机的行为涉嫌开设赌场罪,而利用赌博机参赌则属于赌博的违法行为,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被告人改过自新,遵纪守法,安全渡过缓刑考验期,同时严格执行禁止令规定。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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