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靖江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的“李某制销不合格农药案”被写入报告。该案也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农资打假”典型案例,系江苏唯一入选案例。
李某制销不合格农药案:
被告人李某不具备农药生产、经营资质,虚构营业执照,向多地制销伪劣农药,销售金额共计500余万元。靖江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农药安全关于食品、生态安全,更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本案依法严惩制售伪劣农药犯罪,切实守护保障粮食安全生产。
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农资打假”典型案例,系江苏唯一入选案例。(靖江法院 供稿)
责任编辑:石勇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投诉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