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常在、绿水长流、蓝天永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蕴含在这些朴实的词汇中。环绕洪泽湖边,每一个重点区域,每一宗与环境、生态有关的案件,都牵动着盱眙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脉搏。5年间,蒋莹莹扎根一线,经手环境资源案件超500件,用行动诠释着人民法官的敬业奉献底色。
她是一个敢担当、善作为的人
2012年,研究生毕业的蒋莹莹考入盱眙法院,开始了自己的法官之梦。12年间,她几乎扎在了刑事审判庭,以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勇于担当的工作责任、精湛优秀的工作能力,先后荣获省市县多项表彰。同事们笑称她为“工作狂”,她却认真地说:“我把工作当成快乐的事做。”
2017年,她承办了一起涉52名被告人的非法采砂案。该案件涉案人数多、地域广、案情复杂,着实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但蒋莹莹认为:“没什么可怕的,按照程序一步一步稳扎稳打地走就是了。”为了办好这个案件,她做了充足的准备。庭审前,她多次会见被告人,认真查阅全部案卷,并通知法律援助部门指定辩护人;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她一次次召集公诉人、辩护人举行庭前会议,明确争议焦点。庭审时,她聚焦与犯罪事实有关的实质性问题开展法庭调查和辩论,案件得以高效审理结束。判决后虽经被告人上诉,但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被洪泽、盱眙、泗洪等地群众称为洪泽湖“沙霸”的黑恶势力案落槌定音。
该案被评为“2018年淮安市十佳精品案件”,庭审亦被评为全省优秀庭审,得到中央电视台、江苏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关注。
她是一个秉匠心、筑臻品的人
2019年,省法院在盱眙县法院设立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因人员配置上尚未变化,环资刑事和民事案件审理的重担落在了刑庭,对蒋莹莹而言,一个极富挑战性的全新领域就此开启了。
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后,她发现这类案件社会关注度高,裁判结果影响力大,这就要求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强化“精品”意识。2023年1月,她审理的左某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同年11月,该案又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年度典型案例,实现淮安两级法院历史性突破。她审结的李某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系全国首例将水生植物与水生动物一同纳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保护范围案例,先后获评全省法院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典型案例、全省法院湿地保护典型案例、全国法院系统案例分析优秀奖。
同时,她也十分关注环境资源审判文书的写作,强调对受损生态要素的专业化表述,重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2022年9月,她撰写的一篇裁判文书获评2022年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裁判文书类)一等奖,系全国基层法院唯一;今年1月,又有一篇裁判文书入选江苏法院“法治和德治相融合”优秀裁判文书……可以说,业务突出、勇于创新、精益求精,这些,都是她的形容词。
她是一个勤于体、敏于思的人
环资审判中,如何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是群众关注的,也是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2020年8月,她审理了三起滥伐、盗伐林木案,在判处刑罚的同时,责令3名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后补种杨树共计1130棵,并负责养护。2021年6月,蒋莹莹恰巧在补植地附近开展巡回审判,便决定实地勘查一番补植情况。结果喜忧参半,一处补植地林木郁郁葱葱,另一处却草木萧疏。她意识到,必须做好判决的“后半篇文章”,才能实现异地补植复绿的司法裁判效果。
为此,她在盱眙、泗洪两地之间多番奔波,在院党组的支持下,联合泗洪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签订《生态复绿管护协作协议》,凝聚起“司法审判+检察监督+行政执法”的工作合力。
2021年国庆节刚过,蒋莹莹收到了补植地所在村委会寄来的感谢信,信中写道:是法官付出的心血浇灌着棵棵树苗成长,滋润着我们这片土地……读着感谢信的那一刻,她由衷地为自己是一名人民法官而自豪。也正是通过办理这类案件,她从未如此真实体会到评价环资审判工作效果如何,群众的满意度就是标尺。
于是,她开始愈加重视环境资源的普法宣传,通过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将非法狩猎、滥伐林木类“小”案件搬到群众身边,用接地气的方式向周边群众宣传环境保护的“大”道理,让绿色司法理念深入人心。
坚持基层环资审判的“小单元”也能有“大作为”,多年来,蒋莹莹积极探索环资审判工作新思路,让一线改革创新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发展,让法律条文变成守卫绿水青山的鲜活实践。(盱眙法院 周佳芸、刘为东)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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