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我最近项目急需用钱,你先转我点。”
“兄弟,上个工程款还没有结清,下个工程马上启动,你方便先借我些吗?”
“兄弟......”
一声兄弟,一生兄弟,就这样王某被李某骗了320多万。
本案的原、被告双方本是好友关系,被告人李某不想辛苦工作,就想了一个损招骗取王某的钱——合伙投资挖掘机。
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内,李某多次以招投标工程需交纳押金、报名费、施工费等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人民币共计310万余元,后被告人李某将上述款项中的40万元用于投资某视频投资公司的运营,其余钱款均用于打赏网络平台女主播、住宿、洗浴等个人挥霍。李某还曾以为王某介绍好工作为由,骗取王某8万余元。
李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经泰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继续退赔王某人民币320万余元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法官提醒:
诈骗种类繁多,当有人借着“朋友”名义邀请你合伙投资时,一定要注意,虚构的事实,会让你掉入提前挖好的陷阱,最终遭受巨额损失,在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防范“免疫力”,选择正规投资渠道,切勿轻信他人!(泰兴法院 许婷)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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