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下午,姜堰法院张甸法庭在张甸镇三彭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案件。
原告单某与田某已年过九旬,身患多种疾病,单某视力受限,田某身患残疾,两人行动不便,需要人进行日常护理和生活上的照顾。单某与田某育有三子两女,但五名子女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两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五名子女给付赡养费和医疗费。
承办法官杨进在了解当事人的身体状况后即将庭审安排在三彭村村委会进行,同时还邀请了部分村干部、村民参与旁听,这样既方便了当事人,也可结合本案进行现场普法。
庭审中,到庭的四名子女情绪激动,声称要先分得应得的土地,否则不履行赡养义务。原告代理人则表示,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子女不得以未分得财产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庭审后,杨进围绕矛盾焦点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积怨已久、矛盾尖锐,未能调解成功。
随后,杨进向在场群众发放《民法典》宣传手册,并结合本案,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条文进行详细解读。他还拿出张甸法庭去年指导花彭村制定的村规民约,着重讲解了赡养义务方面的内容。在场群众纷纷表示,这次庭审旁听以及庭后的普法宣传让自己受益匪浅。“财产分配与赡养老人,不能相提并论,不能因为没有分到财产,就不赡养老人。”三彭村村民赵大叔收获满满。
今后,姜堰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庭审与普法并进,常态化开展巡回法庭进社区、进村委会活动,将“法”搬到群众身边,打通司法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姜堰法院 吕伟强)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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