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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法院宣判首例高空抛物案件

发布时间:2024-02-29 10:56:59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2月28日,洪泽法院开庭审判一起高空抛物案件,以高空抛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这是自2021年高空抛物罪入刑以来,该院审理的首起高空抛物案件。

2023年8月24日19时许,被告人潘某与妻子吵架,为发泄情绪,先后将奶粉罐、电风扇、瓶装饮料等多件物品从其15楼的家中扔至单元楼门口、小区道路等位置。因抛掷物品险些砸到过路行人,行人报警而案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及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本案警示人们应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治观念,规范自身行为,共同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洪泽法院 蔡晓霞)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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