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春节后首个工作日,姜堰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案件。
去年2月2日,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戴某驾驶三轮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戴某负次要责任。交强险赔付后,陈某提出按照责任比例尚有事故损失十八万多元需要对方赔偿。
经过姜堰法院调解员的耐心劝说,双方达成协议,戴某分期赔付15万元。至此,这起交通事故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工作室都露出满意笑容,双方握手言和。
今后,姜堰法院将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优化诉调对接机制,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努力将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诉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的问题。(姜堰法院 王中根)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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