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王云)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老张被公司解聘后要求赔偿的诉求却没有得到法院支持,这是为什么呢?
老张是公司的老员工了,一直在车间从事铲车工作,自认勤勤恳恳、服从安排,可不久前却收到了公司的解聘信。老张不服,认为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违法,要求赔偿。在申请仲裁,得到“不予支持”的结果后,老张又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给付赔偿金37万元。
在庭审中,被告公司道出了将原告解聘的原因:老张在半个月的时间内,两次出现驾驶铲车时未注意观察,导致工人受伤的事故,其中一次直接导致仓库的同事下肢骨折。
在原告老张与被告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岗位描述》、《员工手册》中均有明确的表述:仓库铲车工要时刻确保他人安全;因工作疏忽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对上述规定,老张也签字确认,并表示全部了解、同意遵守。
然而老张在半个月的时间内两次因工作疏忽致人受伤,严重违反了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征询了工会意见后,被告向原告发出了《解聘信》。
泰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老张在对劳动合同和公司印发的《岗位描述》、《员工手册》签字知情的前提下,因工作疏忽造成了两次安全事故,严重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被告在征得工会同意后,解除与原告间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故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请求。
【法官说法】用人单位根据法律和工作情况制定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这不仅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企业保证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原告因工作疏忽两次致人受伤,公司依据规章制度之规定,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要严格遵守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以避免用人单位单方辞退劳动者。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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