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高兴兴远道而来参加好友婚宴,没成想一脚油门把自己送进监狱,凄凄惨惨牢里过年。近日,启东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计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临近年关,喝酒大意驾车闯下如此大祸,计某后悔不已。
基本案情
为参加好友婚礼,被告人计某携女友从常熟赶来启东喝喜酒。中午婚宴结束后,好友考虑到计某饮酒,便安排司机驾车带计某及其女友回酒店休息,到酒店后计某嫌麻烦决定睡在车里,醒后便驾驶车辆在停车场行驶发生了交通事故,致车辆及相关财物受损。后计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计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9.3mg/100ml。经交管部门认定,计某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启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计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为维护公共安全,惩罚犯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刑法》及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本案被告人计某醉酒后在酒店停车场驾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以刑事处罚。“喝酒一分醉,开车十分险”,饮酒后,人体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会升高,中枢神经被麻痹,出现自控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等状况,进而使驾驶人运动机能下降,操纵驾驶车辆反应迟钝,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造成损害后果的,酒驾违法行为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更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违法犯罪记录伴随终生,甚至影响到子女的发展。
启东法院再次提醒您,年末聚会多,贪杯莫开车!正值年末团圆佳节,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否则迎来的只会是冰冷的铁门铁窗!(启东法院 王桢桢)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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