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门法院三厂法庭副庭长陈德锋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案件办结后不久,原告茅某向陈德锋送来了锦旗,对承办法官在案件中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难等行为表示感谢。
茅某系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2021年2月某日,袁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茅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茅某受伤、车辆损坏,袁某离开现场。经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袁某、茅某分别承担事故的主、次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茅某为治疗花去大额医疗费用,并构成十级伤残。起诉前其联系保险公司索赔又被告知商业险拒赔,茅某心急如焚,担心20余万元的损失得不到赔偿。
该案承办法官陈德锋经查阅卷宗,向原、被告双方释明法定赔付义务,向肇事驾驶员耐心分析因其饮酒驾驶应赔付原告交强险外的损失,经过一番有力度又富含温度的调解,三方当庭达成协议,原告的损失全额得到赔付。
原告茅某对陈德锋十分感激,称悬着的心终于落地,正是陈德锋的爱民为民之心,才能让她这么及时快速地得到赔付。
“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这面锦旗不仅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和认可,也是对法院工作的鞭策。(海门法院 王娟)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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