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启东法院积极打造“融和法庭”,不断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诉源治理模式再升级。近日,启东法院高新法庭与南阳镇司法所、乡镇人大代表合力,在“融和法庭”里共同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
这是一起苗木买卖合同纠纷,原、被告为同村的乡邻,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约定,由原告为被告苗木种植后负责一年的养护义务,然而在苗木全部种植一段时间后,出现较多苗木死亡情况,随后原告及时进行了补种,经被告方验收后双方进行了签字确认,但对于苗木损失金额存在争议,故而产生纠纷。
案件受理后,高新法庭庭长王辉仔细翻阅案卷,初步了解案情,与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沟通。经沟通后进一步了解到,双方均认可涉案合同款中部分款项,仅对一小部分存在争议。考虑到大家都是乡里乡亲,不能因此而伤了和气,王辉庭长便将双方当事人请进了“融和法庭”。
调解过程中,王辉庭长通过“面对面”方式沟通掌握双方的和解“底线”,“背对背”方式分别对当事人释法明理。随后,又与司法所调解员、人大代表分别与原、被告协商具体支付金额、做思想工作。最终,在多次磨合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在法院制作的调解协议上签字。此案的成功调解融入了多元调解力量,也诠释了“融和法庭”“融”与“和”的内涵。(启东法院 常盼盼)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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