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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后收到的“新年礼物”

发布时间:2024-01-17 17:25:00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执行是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后一公里”的体现,但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总有些人不配合,他们辱骂、殴打执行干警,阻碍司法工作的正常进行,这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泰兴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时,遭到丁某等四位案外人阻挠,为维护司法权威,严厉打击阻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泰兴法院给丁某四人送上了新年的第一份“礼单”——每人依法罚款500—1000元。

为何作为案外人的丁某会暴力拒执呢,这案件还得从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数控立式车床购买合同》说起。

两公司在合同签订后,B公司即刻向A公司交付了设备,但A公司仅支付了第一期款项,剩余款项未支付。于是B公司诉至泰兴法院,经法院审理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可A公司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B公司只好向泰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A公司返还设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给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并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A公司同意返还设备,可这时却遭到案外人丁某等四人的百般刁难。丁某认为设备存放在他们所就职的第三方公司,属于他们公司的财产,现第三方公司欠他们工资,这批设备要抵扣工资款。

承办法官明确告知丁某,设备所有权人为B公司,他们的诉求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另行主张,现扣留B公司设备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且涉嫌妨碍执行。见阻拦无望,丁某四人当场以暴力方式阻拦、妨碍执行法官交付设备,并造成了执行人员受伤。鉴于案外人无理刁难、阻碍执行的行为,泰兴法院对丁某等四人作出罚款500—1000元的处罚决定。后经法官释法明理,丁某等四人认识到错误,当场缴纳罚款并出具悔过书。

泰兴法院在此提醒,被执行人要积极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不要试图挑战司法权威,不要抱侥幸心理,更不要以身试法。执行工作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在人民法院开展的强制执行工作中,以任何形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案外人都要知法守法。如对法院执行行为有异议,应按照法定的程序提出。(泰兴法院 黄佳)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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