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要旨:
肖某与朱某原来是夫妻关系,后因夫妻关系不睦,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本院调解,就孩子抚养费问题双方达成协议,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肖某一分未付,朱某一人抚养孩子,捉襟见肘,无奈之下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靖江法院在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基础上,从法、理、情多方面规劝被执行人,刚柔并济,使双方当事人案结事了,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亦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基本案情:
朱某、肖某于2013年5月20日登记结婚,2013年11月20日生育一女,取名肖某某。后因双方夫妻关系不睦,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自2022年起肖某于每年的6月1日前、12月1日前支付朱某半年子女抚养费6000元。从2022年7月份起,肖某一分钱未付,朱某一人独自抚养孩子,微薄的收入难以支撑孩子的健康成长,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肖某名下几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银行账户及网络支付账户只有几百元,且其名下无房产、车辆等财产,被执行人履行能力较差。执行人员考虑到该抚养费对孩子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前后多次分别在早晨、中午、晚上3个时间段查找被执行人,因被执行人居住的房屋为安置房,且其上下班时间不定,工作地点又不清楚,多次查找未发现其踪迹,执行人员与朱某决定蹲点守候,不论时间早晚,出现就拘传至法院,多次蹲守后于某日晚上9点半发现被执行人,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将其带回法院,一方面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纳入失信黑名单等强制措施,另一方面向其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向其阐述抚养子女的义务不仅是道德基本要求,更是法律硬性规定。作为父母应该自觉履行抚养义务,让孩子的成长多一份关爱、多一份保障。肖某听后深感惭愧,当即向朋友借了一万元付给朱某,并承诺剩余2000元于月底付清,后续会按时付清孩子抚养费。该案和解终结,取得较好的效果。
典型意义:
民生无小事。看似平常的一起小案,却是群众心急如焚的大事,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调解书只是冷冰冰的一纸法律文书,在实践中如何快速兑现胜诉权益,如何体现司法的温度,需要执行人员饱含同理心,以“如我在执"的理念不懈努力。此案的顺利执结解决了朱某的燃眉之急,维系了父女亲情,充分体现了靖江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通过教育为主、强制为辅的举措,使矛盾纠纷真正得到化解,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为其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袁柏川)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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