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净的道路、整齐的楼房、开阔的广场……12月26日,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苗艳走进淮海南路268号的“阳光湖壹号”,被眼前看到的景象震惊了!
(项目现在)
在苗艳的记忆里,这里曾是杂草丛生、破败杂乱的工地。如今,走进“阳光湖壹号”招商中心,精美的沙盘、开阔的背景图让人驻足停留。站在沙盘边,苗艳脑海里不禁浮现这一项目原开发企业水岸置业破产时的情景。
债务缠身,烂尾项目矛盾交叠
水岸置业成立于2012年12月14日,项目开工于2013年,后因资金短缺,诉讼缠身,自2015年项目全面停工。
2021年11月29日,清江浦区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水岸置业破产清算。此时,项目已烂尾6年,欠职工债权46万余元,欠外债3亿余元,42亩项目土地成为低效能用地。
苗艳是这起案件的承办人。案件受理之初,她便遭遇三大难题:股东互相成讼,管理人接管难;股东债权金额巨大,其他债权人利益保障难;资产情况复杂,变现难。
(项目以前)
走进冷冷清清的工地,眼前一片萧条:建筑垃圾散落、模板随意横放、杂草肆意蔓延,苗艳一时间陷入了沉思。既要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又要让项目顺利推进,成为摆在苗艳面前的难题。“法院要尽全力护航地方经济发展,推动项目建设,相信我们一定能找到解决问题的‘魔法’!”苗艳暗自狠下决心。
依法核查,厘清股东债权清偿顺位
水岸置业股东之间的诉讼以及股东与公司的诉讼,集中在外市法院受理,银行账户、财务资料、办公场所以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均已被首封或轮候查封,管理人无法进场接管。苗艳及时向外市法院发出协助解封函,顺利破解这一难题。
管理人进场接管后,在接受债权申报时发现,水岸置业股东基于对公司出借的款项申报了高达1.9亿元的债权,占申报总债权63%。苗艳发现这一反常现象后,仔细核查相关资料,发现企业注册资本只有3100万元,无法支撑项目的土地出让和工程建设成本,注册资本显著不足。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显著不足,股东不充实资本却通过借贷方式将投资风险转嫁给公司债权人,属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苗艳通过与股东们多次释明,并通过一起诉讼对决,最终说服大多数股东同意将其债权作为劣后债权。
多路并发,顺利变价实现高比例清偿
建筑主体外立面脱落、玻璃破损,配套工程均未完成,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无法取得不动产权证,项目变价困难。苗艳积极与市法院、市工商联对接,与管理人联合发力,在 “破中取金”破产企业资产推荐平台、京东网、区政府官网等多个平台发布信息,最终项目资产顺利变价。
苗艳介绍,厘清股东债权清偿顺位问题、完成项目变价后,项目原开发企业的职工债权、社保税收债权获得100%清偿,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也高达42.9%,全程没有发生一起信访问题。
苗艳办案心路:
此刻,我坐在宽敞明亮的招商中心,听着公司未来的规划,不禁为自己感到骄傲!“破”是一种力量,是将土地、房屋、设备、资金、技术、劳动力这些生产要素推向新生的力量!破产审判条线的法官,是释放新生力量的披荆斩棘者!
我们的责任是在破产关键节点稳扎稳打,减少破产过程矛盾纠纷;是专心致志潜心研究,尽可能提高债权清偿率;是主动争取上级法院支持用好府院联动机制,让项目继续稳健推进。我一直以为魔法只存在于童话世界里,不曾想魔法走进了现实,自己竟是那个“魔法师”,帮助项目实现“破茧成蝶”!(王淑臣)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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