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省法院扫黑除恶品牌创建评选结果的通报》,洪泽法院“‘枫’行大湖安”品牌荣获全省法院扫黑除恶品牌创建评选二等奖。
近年来,洪泽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入开展扫黑除恶行动”的重要指示,洪泽法院党组坚决扛起使命责任,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依托“无讼村居”模式新实践,汲取大湖特色水法文化,创新性开展“‘枫’行大湖安”扫黑除恶品牌培塑。
下一步,洪泽法院将以此次表彰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先进法院好的经验和特色做法,进一步擦亮品牌形象,扎实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扫黑除恶斗争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洪泽法院 严丽莉 费苏皖)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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