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港法院探索试行聘用制法官助理制度,从现有书记员队伍中选拔出3名聘用制法官助理,既进一步激发聘用制书记员工作活力,又为缓解人案矛盾进行了有益尝试。
一是严把选拔入口关,提升队伍素质。制定选拔工作方案,严格把控选拔任用的条件与程序,对政治素质、学历文凭、法律素养、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确保选拔出能干事、想干事的优秀人才。二是突出培养使用关,激发队伍活力。以案件办理为核心,着重在司法实务技能、案件操作规范等方面加强日常培训,提升其业务水平。聘期两年,在聘任期间对工作业绩进行全程跟踪评估,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任,推进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三是注重保障发展关,确保队伍稳定。明确工作职责,着力实现聘用制法官助理的岗位预期,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归属感。加快履职保障机制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各项职业保障措施,通过争取财政资金落实薪资待遇,强化正向引导激励。(王迪)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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