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上午,金湖法院收到一面锦旗,上面写着“廉洁奉公,一心为民”八个大字。送锦旗的人身份特殊,是一起交通事故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倪某。
被执行人给法院送锦旗?事情还得从八年前说起。2015年9月,倪某的货车撞伤了程某,经金湖法院调解,倪某同意分四期赔偿程某,合计6.4万余元。执行过程开始很顺利,倪某如约给付三期赔偿款5万元。最后一期,倪某因事委托一亲戚将钱转交给法院,不巧的是,亲戚突然因病去世,委托的款项未能按期交付。倪某以为赔偿款已交清,便没有再关注。
直到2023年下半年,倪某偶然发现自己被列入失信名单,辗转得知是因为最后一期赔偿款未交导致。倪某第一时间联系法院请求付清尾款。后经法院执行干警查询发现,程某是山东莒南人,当年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没有留下本人联系电话,而代理律师因时隔多年且中途换手机,无法取得联系。
被执行人急着还钱,申请人却无法联系,这可让执行人员犯了难,怎么办?县法院一边向程某户籍地发送联系函,一边委托山东莒南法院查询,并实时跟踪进展。二十多天后,终于等来程某电话,执行干警将倪某情况向程某作了解释,程某当即表示只要倪某将剩余赔偿款付清即可。之后倪某通过金湖法院将1万多元余款付清。该案执行全部结束,法院随即将倪某从失信名单中退出。
得知自己已从失信名单中退出,倪某十分高兴:“阴差阳错成了失信人,之前一直担心找不到对方无法恢复信用,每天心情就像背着石头一样沉重,现在好了,债还了,人也轻松了,多亏法院积极联络,帮我解决了难题!”为感激金湖法院为民办实事,倪某向法院送来了锦旗。(朱宝宏)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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