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井然有序的城市环境不仅彰显城市文明秩序,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自《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为市民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但是,部分商户和业主单位未加重视,未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受到了行政处罚。
案例一:
沿街商户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案
2023年11月29日,高良涧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区城市管理局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益寿中路某大排档在门前责任区内堆放物品,清洗物品并乱倒污水,未保持地面干净。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大排档管理者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商户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立即进行清理,保持责任区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洁。
同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该大排档管理者未按照责令改正要求进行清理。执法人员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当场对该大排档下达了《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思考: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当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好,具体要求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市容环卫责任人对责任区内损害市容环卫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向所在地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未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好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案例二: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案
2023年11月24日,高良涧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小区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洪泽园三村某小区市容管理责任区内存在垃圾杂物乱堆、车辆乱停放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对管理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签订的《市容管理责任书》履行市容环卫管理责任。
2023年11月28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发现,该小区市容管理责任区垃圾杂物已清理、车辆停放有序,但部分楼道存在张贴的公告未及时清理。该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市容环卫责任但仍有部分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执法人员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当场对物业服务企业下达了《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该物业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件思考:
《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市容责任区责任人应当按照市容责任书的内容履行下列责任:(一)保持责任区范围内的车辆停放整齐有序;(二)保持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洁,无垃圾、杂物;(三)保持责任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立面整洁、完好、美观;(四)在责任区范围内没有擅自设摊、搭建、张贴、吊挂与堆放物品等行为。”《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市容责任区责任人违反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建议其上级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以及主管人员给予处分。”
以上案例中,虽然商户、物业公司签订了市容环卫责任书,但是未履行好市容环卫责任,对市容环境产生了影响,破坏了城市秩序。通过对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制行为进行处罚,既起到了警示效果,也是对当事人进行了一次普法宣传,起到了警示教育的良好效果。(洪泽区城管局 曹黎明 张磊)
责任编辑:石勇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