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帮忙,被拖欠的工资终于讨回来了。”泰兴法院执行接待室里,黄某拉着执行干警的手喜笑颜开。
黄某退休后,在一家餐饮店做打荷工作。自工作以来,黄某一直按照餐饮店考勤要求,每天准时打卡上班。但在黄某工作了3个月后,餐饮店就再没有发放过工资,同时餐饮店一直没有给黄某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黄某和其他工友向泰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并提供了该餐饮店拖欠员工工资的证据,希望通过仲裁来解决工资问题。然而,在仲裁过程中,双方未达成一致。于是,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很快进入了执行阶段。
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这家餐饮店已经破产倒闭。面对这种情况,该餐饮店的经营者被法院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在浙江余杭法院等多家法院都留有案底,其名下目前仅有浙江一套房产可供执行,但这套房产已被轮候查封。
为了能尽快追回黄某等人的工资,泰兴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与浙江余杭法院沟通联系,余杭法院的执行干警也加快了执行进度。最终,案款到账后,余杭法院立即将黄某等人的工资全额拨款到泰兴法院的账户上。
法官提醒: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遇到不及时发放工资的情况下,可保留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表、银行打卡记录等能够证明自己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便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李嘉诚)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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