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向婚外第三者赠与财物,配偶能否主张返还?近日,泰兴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的赠与合同纠纷案。
小美和丈夫小王于2017年4月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王与小微发生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在小美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赠与小微钱款财物,总金额高达12万。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美拿起了法律武器,将小微告上法庭。
泰兴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以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本案中,第三人小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作为婚外男女朋友关系的被告小微,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也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原告作为夫妻中另一方,有权要求被告返还财产。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微退还小美90000元。
法官提醒:
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积极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不仅是传统婚姻家庭观念和道德的要求,更是民法典赋予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陆莉)
责任编辑:赵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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